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7月21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3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7月22日至7月24日)。
******居经开区家电及汽摩配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道路工程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有限公司(核准证编号:川************居化工园区整体提升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用于土方平衡。
******************居化工园区整体提升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用于土方平衡。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甲24号”,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年12月31日止。
******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有限公司(核准证编号:川J00字第2025乙16号),申请建************居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国贸阳光及柔刚新界片区等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用于土方回填。
************居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国贸阳光及柔刚新界片区等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用于土方回填。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甲25号”,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2月10日止。
******有限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9H1351B,经营场所地址为遂宁高新区正黄金域名邸10-1-290号,停车场地址为遂宁经开区天宫南路80号平安停车场,运输车辆车牌号为川J60672、川J60729、川J68383、川JGP000、渝AZ7A01、川J5509R,荷载总能力为46.24吨。
******有限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经营场所等完成资料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同意该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乙23号”。
(五)许可时限: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7月22日止。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