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6月24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有限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事项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8G269X4,经营场所地址为遂宁市河东新区任家渡阳光8栋2单元17楼1号,停车场地址为遂宁经开区南津北路与宜园路交叉口鑫平安停车场,车牌号为川J67631、川J60972、川J60980、川J6769M、川J69258,荷载总能力为79.675吨。
******有限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经营场所等完成资料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同意该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乙21号”。
(三)许可时限: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6月25日止。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