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公安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TZJY-YHZFCG-2025-0908
三.采购项目名称:“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移动)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移动) | 1 | 项 | ******元 |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公安局自2007年起组织实施“天网工程”建设,截至2016年已完成七期项目建设,并先后经历模拟转数字、标清改高清等技术升级。目前该系统共接入************公安局申请该820条光纤链路继续由原运营商提供服务。若更换其他运营商,将难以满足现网对稳定性与安全性的严格要求。
原视频监控点位遍布全市主干道路、小区及背街小巷,布局高度分散。延续使用现有光纤网络,可有效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符合节约财政资金、高效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的原则。如更换链路服务商,将可能导致视频监控信号中断,严重影响公安及其他局委办、综治部门的实战应用与资源共享,并对部、省、市三级公安机关的考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在本地已建成较为完备的光缆网络架构,并配备专业的安装、检修和维护团队,建立了完善的运维与应急保障体系,能够快速响应并处置各类故障,保障视频监控数据传输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该项目中体现出明显的专有性、延续性和服务配套优势。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规定:“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同时,《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本项目因必须确保现有服务的一致性和配套要求,需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因此,申请对******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承担。
八.拟定供应商:
******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郭宇环 | 工程师 | ****** |
叶剑渊 | 工程师 | ****** |
陈永剑 | 工程师 | ******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公安局
联系人:丁国盛
联系电话:******
******街道广陵南路58号
2、******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 李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185
传真: 0576-******
地址: 浙江省玉环市广陵路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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