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编号:P-JJ-25-******
二、采购单名称:炼铁水渣外售
三、竞价开始时间:2025-06-25 16:30
四、竞价截止时间:2025-06-25 17:00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有限公司(武安本级2672)
七、采购执行人:宋宇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九、竞价类型:库内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现汇(干基结算,1#、3#高炉水渣水份10%,5#高炉水渣水份13%。实际数量以实际过磅重量,扣除水份后的干基结算。生产的黑渣和绿渣由买方提出质量异议,经由业主单位、销售业务和质量部主管人员三方核实,签字认可后,结算时将异议车辆剔除。)
十二、是否含运费:是
十三、资质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要求具备拉水渣资质
十四、其他内容:1、运输方式,电动重卡运输。 2、接受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自有的或第三方的):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关资质;(包括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及综合利用受托方的综合利用情况报告;如存在跨省储存、处置及综合利用的情况,还需提供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运输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运输人员的身份证、驾驶证、固体废物运输资格证;运输车辆的行驶证;运输路线图;固体废物道路运输证及运输协议和相关证件。 3、接收单位具备全天24小时长期拉货能力,在我司周边有环保验收合格的存储场地,有固定电动重卡运输车队,每天按我厂要求组织车辆进行运输,服从实业部统一安排; 4、接受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处置固体废物。因处置固体废物不当,造成政府行政机构对甲方罚款的,由接受单位承担。 5、接收单位将水渣处理的过程中不能违反环保法,不能随意外排,车辆出厂后不能引起环保纠纷,妥善处理;最终水渣接受单位须是实体经营单位,且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备案可查。平台上可以签收固废,落实联单填报工作。接收单位需建立台账,与我公司台账一一对应,河北省固废信息平台录入形成联单******:81/index.jsp,便于环保部门检查。若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固体废物处置无法追朔的,承担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 6、每天产生的水渣量受产量、环保限产、天气等因素影响,数量不固定,运输场地也有限制,接受单位需提前有所准备; 7、供方提供必须使用电动重卡车辆,供方若违反合同,提供不达标车辆车,需方将不予许车辆进出厂区,扣除保证金,解除合同。车辆及人员进出厂符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符合规定的自愿接受处罚,处罚款项同意从该公司应付账款中扣除。 8、合同价格随行就市,如调整以补充协议形式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中标后需交付货款保证金1#、3#炉水渣为1000万元,5#炉水渣为600万元。 10、结算方式:干基结算,1#、3#高炉水渣水份10%,5#高炉水渣水份13%。实际数量以实际过磅重量,扣除水份后的干基结算。生产的黑渣和绿渣由买方提出质量异议,经由业主单位、销售业务和质量部主管人员三方核实,
发布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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