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GY)000066
项目编号: 泰合嘉德【2025】-02号
项目名称:******医院制片染色一体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9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1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一标段 | 石蜡切片机 | 临床检验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00000.00 | |
一标段 | 制片染色一体机 | 临床检验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00000.00 | |
一标段 | 摊烤片一体机 | 临床检验设备 | 2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0000.00 | |
二标段 | 动脉硬化检测装置 | 临床检验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90000.00 | |
三标段 | 术中神经刺激监测仪 |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00000.00 | |
数量合计: | 6 | 预算合计: | 91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3)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4)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8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 2025-06-18 18:40:00 至 2025-06-25 23:55:5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5-07-09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目前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已升级为二期系统,请投标单位自行联系系统技术方沟通是否需要更新CA锁等事宜,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CA 锁与系统不匹配从******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88。 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咨询。 4.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上传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于提交投标文件,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 注: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标段:是;二标段:否;三标段:否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
联系方式: 0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街道众一帕克中心A座7楼702
联系方式: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韩雪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何佳鹏
电话: 0951-******、******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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