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院区项目投资决策报告编制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变更商务要求条款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三章3.3.2商务要求中,支付方式由“一次付清”变更为“分期付款”
2******医院新院区项目投资决策报告》终稿,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变更为:
“1、预付款,自合同签订,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达到******医院新院区项目投资决策报告》初稿,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医院新院区项目投资决策报告》终稿,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变更后的采购文件以一体化推送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C******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采购计划号:************3418;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打金街45号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医院
地址:将军街58号
联系方式:肖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谢良帅、周备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良帅、周备
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4月11日